红网10月3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夏雨 实习生 熊宁)“应进入中心大厅收取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进大厅收取,造成群众办事多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未经中心同意,‘搭车’收费的,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昨日,由省质监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制、我省首创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考核评定》(下称“标准”)通过审定。
“标准”指出,中心办事大厅就是政务服务超市,要求设置多媒体电视屏、触摸显示屏、指纹考勤设备、楼层导示图、咨询台、评议箱、投诉电话、意见箱,设置老弱病残服务区、商务服务区、无障碍通道和一定的文化娱乐设施。
在办理时限方面,“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窗口单位对所有办理事项都要承诺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只涉及一个部门的,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从受理之日起45日内办结。各窗口单位应当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使实际办结期限尽可能少于法定期限。
此外,“标准”还规定,群众在大厅工作台前询问办理事宜或打电话咨询时,工作人员不得说“喂!老头儿、老太婆、伙计、哥们儿、那位女的”、“干什么”等语言;业务对象所办业务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工作人员不得说“不知道,我管不着”、“你问我,我问谁”等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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